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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

信息来源: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2-24      点击人次:3802

 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
 
  1.招录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?本科生能否以双学位、第二学位报考?
 
  答:应为最高学历期间所学专业。本科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主修的学校及专业报考。
 
  2.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?
 
  答:根据《公告》精神,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。
 
  3.如何理解“学习成绩优良”?
 
  答:“学习成绩优良”是指2025届毕业生在校期间,无论是否修满学分,不得有两门(含同一门两次)及以上课程(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)不及格、补考或重修。其中,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。
 
  4.如何界定学校“三好学生”?
 
  答: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,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“三好学生”不在此列。学校将“三好学生”荣誉更名为“优秀学生”荣誉的,可以视同为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荣誉。
 
  5.如何界定“学生干部经历”?
 
  答:原则上,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、副班长、生活委员、学习委员、卫生委员、体育委员等;班级团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;学校、院系级团委(团总支)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部长(副部长)、宣传部长(副部长)等;学校、院系级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部长、副部长等;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等。
 
  关于“学生干部经历”的具体界定,由各招录单位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,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。
 
  6.研究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荣誉、学生干部经历报考?
 
  答:研究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荣誉、学生干部经历报考。
 
  7.如何界定“县级及以上表彰”?
 
  答:“县级及以上表彰”是指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。
 
  关于“工作表彰”的具体界定,由各招录单位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,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。
 
  8.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,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,能否报考?
 
  答: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,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,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,可以报考;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,考生另谋职业,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,不能报考。
 
 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,2023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,2024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,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,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,可以报考。
 
 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,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,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,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、累计满两年的,可以报考。
 
  9.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23年8月,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?
 
  答: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、2023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,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。
 
  10.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?
 
  答:报考时以考生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。考察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,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。
 
  11.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还有哪些特殊要求?
 
  (1)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,在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测评。体能测评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》执行。警务技术职位测评项目为10米×4往返跑,纵跳摸高。其中:10米×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;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。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,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。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。任意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。
 
  (2)体检按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,其中,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的,不合格。
 
  (3)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(公通字﹝2020﹞11号)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,不得有第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情形。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(境)外留学、工作、生活,国(境)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,不得录用。